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控制系统。通常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全部或部分设备组成。
1.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 V,50 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优先采用直流24 V。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逻辑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受控消防设备(以下称受控设备),并设独立的启动总指示灯;只要有受控设备启动信号发出,该启动总指示灯应点亮。
3.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 s内发出启动信号;发出启动信号后,应有光指示,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光指示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受控设备动作后10 s内收到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光指示,指示设备名称和部位,显示相应设备状态,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消防联动控制器在发出启动信号后10 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相应的受控设备,保持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收到反馈信号。
5.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相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6.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连接的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触发器件发出的报警(动作)信号,显示其所在的部位,发出报警(动作)声、光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信号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7.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以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完成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控制状态应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对每个受控设备进行手动控制的功能。
8.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对控制输出有相应的输入“或”逻辑和/或“与”逻辑编程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通过手动或通过程序的编写输入启动的逻辑关系。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如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在规定的逻辑关系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应在3 s内发出预先设定的启动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9.具有信息记录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且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14 d。
10.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独立的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有故障存在时应点亮。当发生下列故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00 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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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科普
2021-09-07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总校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功能的控制系统。通常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模块、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全部或部分设备组成。
1.消防联动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0 V,50 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优先采用直流24 V。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逻辑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连接的各类受控消防设备(以下称受控设备),并设独立的启动总指示灯;只要有受控设备启动信号发出,该启动总指示灯应点亮。
3.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在3 s内发出启动信号;发出启动信号后,应有光指示,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光指示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受控设备动作后10 s内收到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光指示,指示设备名称和部位,显示相应设备状态,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消防联动控制器在发出启动信号后10 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应使启动光信号闪亮,并显示相应的受控设备,保持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收到反馈信号。
5.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相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报警区域,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光信号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6.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连接的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触发器件发出的报警(动作)信号,显示其所在的部位,发出报警(动作)声、光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信号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
7.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以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完成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控制状态应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对每个受控设备进行手动控制的功能。
8.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对控制输出有相应的输入“或”逻辑和/或“与”逻辑编程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通过手动或通过程序的编写输入启动的逻辑关系。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如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在规定的逻辑关系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应在3 s内发出预先设定的启动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9.具有信息记录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至少记录999条相关信息,且在消防联动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14 d。
10.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独立的故障总指示灯,该故障总指示灯在有故障存在时应点亮。当发生下列故障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00 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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